奖学助学

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068 设置

各系(院)、相关同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17)精神,现2018年度应征入伍学生(含直招士官)的国家资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政策执行依据

政策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2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等文件

学院落实文件:《澳门原料1688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院办〔201724号)(附件1)

二、申请对象和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包括以下两类:

1、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2、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包括如下两类:

1、退役复学在校生:入伍时已在高校就读,服兵役期满后退役复学;

2、退役复学新生:高考录取当年即入伍,已向就读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入新生

特别说明:退役复学学生与退役士兵是不同的身份。退役士兵是先退伍,后考入高校就读,获得高校学籍和就读资格。

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要求:参见《高校学生义务兵役类国家资助简明一览表》(附件2和《义务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审核要点》(附件3

2、现场审核:经办人现场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信息楼南206)。

3、邮寄送达: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以EMS方式寄达“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000号,澳门原料1688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刘老师”,联系电话:0552-3177553

4、委托代理: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交由亲属或他人委托现场办理。

5、截止时间:20181022日。

四、工作协调

1、经由学校征兵入伍的学生请保卫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学生提出相关资助申请

2、经由地方征兵入伍的学生,需地方征兵机构协调和指导学生提出相关资助申请。

3、各班级对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所享受的资助政策和申请给予提醒。

4、因关联学费,请各班级重点对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给予提示。

  附件1:澳门原料1688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院办[2017]24号.doc

  附件2:高校学生义务兵役类国家资助简明一览表.docx

  附件3:义务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审核要点.doc  

  

                                          学生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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