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

关于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710 设置

各系(院)、相关退役士兵学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的通知》(皖教秘〔2017616)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7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校、取得全日制高校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非退役复学学生)。

特别说明,如下情况不属于本资助范围: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2、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4、在校期间参军后退伍复学学生;4、先被高校录取但入伍当年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后参军,再退伍复学的。

二、资助学费标准

仅指单纯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杂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学费标准申请。

三、学费资助方式

采取“学生先免缴,财政后补给学校”的方式。每学年均需办理一次手续。

四、申请材料和要求

1、学生用微机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请务必参考规范填写样表进行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提交个人退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正反面),2017级新生同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首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4、如需补报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填表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6-2017学年。佐证材料要求同上。

5、申请材料受理地点:信息楼南206室(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联系人:徐老师。申请截止时间:1026日。

五、特别提醒

1、请相关系(院)、班级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尤其是2017级招收的退役士兵新生。

2、本着自愿申请的政策精神,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放弃资助申请。

3、未尽事宜,请参见《澳门原料1688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规范填写样表).xlsx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2:院办[2017]23号-澳门原料1688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doc

附件3: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doc  

                                            学生处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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