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报告(讲座)申报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jwk发布日期:2014/02/18浏览量:1458

 

各系(院)部、中心:

为了营造学院学术氛围,拓宽学生知识面与科技文化视野,提升学生文化科技素质,依据《澳门原料1688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2006]06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院内学术报告(讲座)的申报工作做如下规定:

1、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代表所属学科当今较为前沿的热点问题。申报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学术报告会(讲座)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纸质简稿。

2、申报表由各部门初审,为保证质量,要求各部门根据报告内容,严格审核推荐。审核通过的,填写好实施时间(每学期学术报告(讲座)的实施时间段为教学第3周至第17周),于实施时间的前一周,提交至教学科研处。经教学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申报人按计划实施。

3、在学术报告(讲座)实施期间,教学科研处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实施前的宣传、实施的规模及实施的效果。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将取消科研分与津贴,并暂停一年学术报告(讲座)的申报。

4、若无其它说明,以后的院内学术报告申报工作按此说明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处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