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电工程系2015年度 “PLC控制系统设计与调试”竞赛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5/11/11浏览量:370

 

机电工程系各班级同学:
为检验我系相关专业学生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PLC程序设计、电气线路接线与设计和工程实施能力、培养职业素养、效率和安全意识,机电系决定举办2015年度系级“PLC控制系统设计”竞赛。现将本次竞赛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PLC控制系统设计与调试技能大赛是面向开设《电气控制与PLC技术》课程的广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学院将通过本次竞赛,检验参赛队员的计划组织能力、PLC程序设计及其对应的电气线路接线与设计能力、工程实施能力、职业素养、效率和安全意识。根据职业岗位对职业能力要求,引导高职院校自动化类、机电类专业强化专业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实训教学改革发展方向,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系统培养自动化类行业所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同时希望通过本次大赛培养和发现人才,为参加省级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职业技能大赛拔队员。
二、竞赛内容和规则
1. 竞赛方式
学生自愿报名参赛,采取个人赛形式;统一命题,参赛选手集中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竞赛。
2. 竞赛的主要内容 
(1) 比赛将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是否采取初赛和决赛(设备台数能满足参赛人数要求时只采取一轮决赛)。
(2) 初赛采取三菱PLC仿真教学软件FX-TRN-BEG-C,在计算机上根据控制任务要求完成程序设计并完成仿真(控制系统PLC程序设计40分,控制系统整体功能完成情况40分,控制系统调试速度20分)。重点考察学生的PLC程序设计能力;初赛领先的进入决赛。
(3) 决赛主要考察学生的针对具体的工业控制要求进行PLC的梯形图程序设计及其对应的外部电气控制线路接线等能力。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主要内容如下:
a) 系统总体设计要求分析与编程方案的确定
b) 编制梯形图程序
c) 与程序相对应的外部电气控制线路的设计与接线
d) 系统调试与运行
e) 故障诊断与分析
比赛硬件环境:浙江天煌维修电工综合考核实训装置,三菱FX1N PLC
比赛软件环境:三菱FX-PCS-WIN-E编程软件
3. 竞赛规则
为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严格遵守《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规则与赛场纪律》。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推迟者视为弃权。
 
三、竞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初赛:2015年11月底或12月初、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决赛:2015年11月底或12月初、地点:3103维修电工实训室
 
四、竞赛报名
1.报名的条件
全院学生
2.报名的时间
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8日
3. 报名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并将报名表(从附件下载)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结果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
学生报名时可以无指导老师,如需指导教师,请自行与指导教师联系。
 
五、竞赛项目组织与管理
1.主办单位:教学科研处
2.承办单位:机电工程系
3.赛事具体组织:机电工程系自动化教研室
4. 竞赛组委会
PLC控制系统设计技能竞赛组委会(设在机电系教研室内,教4楼二楼)
负责人:乔志杰,手机:15212105500;电话:3171114
 
1.评分方法
程序设计质量得分:由评委老师打分,取平均值。
电气线路设计与接线质量得分:由评委老师现场打分,取平均值。
程序设计与系统调试速度得分:现场测定。
上述三项得分总和为参赛队员最终得分。
2.评分细则
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在竞赛成绩相同时,按完成工作任务所耗时少的名次在前;在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按控制系统程序设计、电气控制线路布线、排线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再次,职业素养项的成绩高的名次在前。
满分100分,配分比例:
(1) 控制系统PLC程序设计30分
(2) 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线路布线、排线、连接工艺及调试20分
(3) 工作单元独立功能完成情况10分
(4) 控制系统整体功能完成情况20分
(5) 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10分
(6) 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与调试速度10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 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 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 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评委工作,视情节扣5~1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
八、赛项其它说明
1.申诉与仲裁
(1)参赛同学对竞赛有异议,认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等,均可向竞赛组委会提出申诉。
(2)申诉须由参赛同学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竞赛组委会提出,竞赛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其它
竞赛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