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院“开展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03/29浏览量:238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支部: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在全院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引导广大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推进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事业,院团委决定对2012年度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典型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学院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体,使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深化新形势下青年志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的探索,创新激励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院志愿服务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设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三类奖项。 
   三、参评条件
  (一)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本学期注册不算在内)且在服务期内的志愿者;
  2.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本学年至少有三次的志愿者活动记录);
  3.在志愿者活动中有优秀表现、能起到带头作用,能较好体现志愿者形象;
  4.积极参与学院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本学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不合格,违反志愿者条例的不予评定;
  6.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的不予评定。
   (二)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步骤:
  院团委按照注册志愿者人数的最高10%核定各系(院)优秀志愿者名额,各系(院)团总支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按照自主自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评选。经各系(院)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委审批。
   (三)优秀志愿者标兵的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本学期注册不算在内)且在服务期内的志愿者;
  2.上学年评过优秀志愿者(市级表彰优先);
  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本学年中至少有五次的志愿者活动记录);
  4.在志愿者活动中有优秀表现、能起到带头作用,能较好体现志愿者形象,对志愿者服务有突出贡献;
  5.本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院和团内处分的不予评定。 
    (四)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1.各院系、志愿者组织应本着求实、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忌虚假、假报。各名额宁缺毋滥。
  2.各院系志愿者组织名额分配

 系部  注册志愿者(人数)  优秀志愿者
(人数)
 优秀志愿者标兵
(人数)
  电子信息系  176  18  1
 机电工程系  75  8  1
 计算机科学系  114  11  1
 经济管理系  233  23  1
 软件学院  137   14  1
    (五) 优秀项目奖参评对象为我院学生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标准:(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每单位限推报一个项目。
    四、评选机构
  由共青团澳门原料1688委员会、各团总支、学生会共同组建评审小组。
    五、评选程序
   (1)推荐。(3月25日-3月31日)通过组织推荐方式,各志愿者组织负责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项目填写申请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评,推荐参评对象,报送评选小组。 
  (2)评选。(4月1日-4月3日)评审小组将各奖项申请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学校媒体对候选的优秀个人、组织及项目的相关事迹进行展出。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复审,通过答辩,确定各类奖项的获奖名单。 
  (3)表彰。(4月3日) 团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向最终获奖对象颁授学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
    六、相关要求
  各系(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组织参评对象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撰写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一式2份(包括图片),于4月1日前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团委工作交流群共享。要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可靠、社会公信力强。本组织内要加大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习优秀志愿者的浓厚氛围,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