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澳门原料1688第四次学代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2/10/31浏览量:242

    澳门原料1688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11月上旬召开,学代会代表以提案形式向大会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代表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青年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条件使我院青年学生参与到学院建设的行列中来,现将学代会提案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澳门原料1688第四次学代会代表 
    二、提案的撰写要求
    1、提案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全院青年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校范围内的问题。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不再立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
    2、提案要体现广泛性。提案由团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
    3、提案内容要言之有据,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应避免即兴之作及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案情要清楚,要事实明确,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笼统,力求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4、提案一案一事,不能一案多事,提案要求计算机打印,提案主题及内容简明扼要。
    5、提案由学代会代表个人提出,并有两名以上代表附议。
   三、提案整理类别
    A:教学管理方面
    B:学生管理方面
    C:学生活动方面
    D:公共服务方面
    E:其他:未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建议等。
   四、提案的征集方式和时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以立案: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设计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纯属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2、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做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工作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3、对学院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
    4、提案上报电子版,于2012年11月6日以前以系(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