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院特困学生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07浏览次数:2356

各系(院):

根据澳门原料1688特困学生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191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院特困学生基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申请特困基金的学生为在籍在校的高职、中职学生;高职、中职学生分别评审。本次评审不设指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评审操作

1、本次全面应用智慧化校园的学工系统开展评审工作,采取线下评审,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操作。

2、学生申请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直接登录 “智慧电院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账户,在“助学金”栏目下进行申请操作。(参考附件1:助学金学生端使用手册

注意事项:系统提交申请时,须同步上传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附件。“申请理由类别”应据实勾选(可多选),“申请理由”要详实陈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

2)成绩合格但不在当前学年困难库的学生,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学院特困学生基金。因系统设置的条件限定,这些学生无法进行系统申请,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承诺和相关申请信息,由学生资助中心采取“直接提名”的方式,录入系统中。

3、班级评议

班级导师在收到学生系统申请后,应对学生是否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资助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班级对受助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并经系统将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提交至系(院)审核。(参考附件2:助学金班级导师使用手册

4、系(院)评审

各系(院)召开评审会,对各班级推荐的受助人选进行评议,将确定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通过系统提交给学院。(参考附件3:助学金学院系负责人使用手册

三、材料报送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

2、系(院)评审会议记录(扫描件)

3、系(院)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

评审报告是系(院)评审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程序、结果和公示情况等,内容要具体详实,分高职和中职学段,详细反映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型受助学生的人数、分布等情况。

4、“直接提名”的受助学生,须提供: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

2)“直接提名”受助学生情况表(各系汇总,word格式电子版)

“直接提名”的受助学生情况包含学号、姓名、班级、申请理由等。

上述材料截止交送时间6月20日,系统关闭时间6月20日24:00。

 

              学生处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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