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276

各系(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指标分配

  学院按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推荐47名品学兼优毕业生。各系(院)在评选中不得突破指标数,指标如下:

  机电工程系(毕业生464人):9人;

  电子工程系(毕业生433人):9人;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613人):12人;

  软件学院(毕业生514人):10人;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毕业生341人):7人。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各系(院)推荐申报、学院评选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对各系(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并将最终确定的候选人予以推荐上报。

   五、评选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毕业班推荐。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和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所在系(院)。

  2.系(院)评选。2月20日前,系(院)完成材料审核,并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 系(院)公示。2月28日前,各本系(院)在本部门范围内完成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选。3月5日前,学生处完成材料复核,报送学院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5.学院公示。3月14日前,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材料报送

  3月1日前,各系(院)将如下材料报送学生处:

  1.本系(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总体反映评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工作安排、评选程序、实施办法、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内容要具体详实。)

  2.《澳门原料1688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

                                                                   学生处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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