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745 设置

各系(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各系(院)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规定方式确定本系(院)拟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评审。

二、评审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403号)、《《澳门原料1688国家奖助学金(专科生)评审管理办法》(院办〔202023号)。

三、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推荐、系(院)初评并公示、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系(院)公示和学院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系(院)初评结果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级范围于116日前完成公示后,按照学院分配的指标名额将评审结果上报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分档标准和评审指标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院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系(院)均应结合实际分2-3档开展评审,并确保生均受助标准不低于3300元。

(二)各系(院)评审资金额度如下:

经济管理系:198.50万元;机电工程系:105.00万元;电子工程系:73.00万元。信息与智能工程系:122.45万元;软件学院:142.90万元。

七、材料交送

1.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填写《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班级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填报《国家助学金评议记录表》(纸质版)

3.各系(院)于116日前提交:

1)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

2)评审结果经学工系统提交数据。

 

                                             学生处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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