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

关于开展2018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4212 设置

各系(院)、相关退役士兵学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的通知》(皖教秘〔2018616)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8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校、取得全日制高校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非退役复学学生)。学生自愿申请,不申请则不受理不资助。

特别说明如下情况(对象)不属于本通知的资助范围: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2、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4、在校期间参军后退伍复学学生;4、被高校录取当年即入伍,申请了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复学入新生的

二、资助学费标准

仅指基本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杂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学费标准申请。

三、学费资助方式

采取“学生先免缴,财政后补给学校”的方式。每学年均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

四、申请材料和要求

1、学生用电脑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请务必参考规范填写样表进行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提交个人退役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正反面),2018级新生同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首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4、如需补报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填表报送,并将表头时间改为2017-2018学年。佐证材料要求同上。

5、申请材料受理地点:信息楼南206室(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联系人:老师。截止时间:1026日。

五、特别提醒

1、请相关系(院)、班级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学生,尤其是2018录取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新生,由学生本人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2、本着自愿申请的政策精神,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放弃资助申请。申请学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材料面交面审,不符合的不予接收。

3、未尽事宜,请参见《澳门原料1688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规范填写样表).xlsx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2:院办[2017]23号-澳门原料1688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办法(暂行).doc  

附件3: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doc  

                                             学生处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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