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489 设置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201791日起实行,该《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该条款同样适用于201791日前受处分的学生。

    学院在201791日前受处分的学生,同样应根据《澳门原料16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分别为6个月、8个月、10个月、12个月”之规定,受处分学生处分期限到期按《澳门原料16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2201791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实行后受处分的学生,根据《澳门原料16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到期按程序予以解除。毕业时受处分未到处分解除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可书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系院根据该生的悔改表现,按批准处分的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解除处分。

      

      

    2018614




附件1

澳门原料1688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存档编号:学年:~第学期

系(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处分文号


受处分原因


处分期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方式

按期解除

提前解除£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学生(代理人)申请

处分期间表现综述,可附详细材料

  

  

  

  

  

  

  

  

  

学生(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班级

辅导员

意见

  

该同学所陈述事实属实,经班委讨论决定,同意其(按期提前□)解除处分的申请。

  

班长签字: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系(院)

意见

根据《澳门原料16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同学,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无违纪情况,经我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按期□提前□)解除其处分。

  

系(院)主管领导签字:

(系院盖章)

年   月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系(院)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

      2.此表学生处、系(院)保存五年。

      3.存档编号按“年+001”,如“2018001”、“201800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