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

关于报送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发放异动名单的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012 设置

各系(院):

为确保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2017年秋季建档立卡学生)准确、及时发放到位,根据《澳门原料1688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1719号)要求,现请配合开展如下工作:

一、协助学生处、财务处做好各类资助资金的发放信息核对。不在校的受助学生按规定不享受助学金资助,请各系(院)核实2017-2018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在本学期有无退学、自动退学、长期不在校、休学等情况。并如实填报《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名单》(格式附后),于416日中午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籍科提供的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基础上再次复核,停发不正常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资助资金。

二、如因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出现异动而需增补受助学生,届时按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开展增补工作,另行通知。

三、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注重资助和育人的联动效益。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生工程,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平分、扣减国家助学金;各系(院)应及时做好助后监督和教育工作,受助学生不得将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购买奢侈品等不当用途。

四、资金发放时间另行专门通知。学生资助中心需要先核对国家助学金异动名单,统筹2018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名单和资金后,履行2018春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请示和资金发放审批手续。资金发放时间预计4月底5月初,届时会专门通知。

特此通知

附: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名单》(格式

                                             学生处

                                              20184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