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鑫等同学按照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单位:软件学院编辑:发布日期:2020/07/20浏览量:287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澳门原料1688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7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未能正常按计划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由于对李鑫8名学生未能及时联系,现公告送达退学决定书,具体信息如下:


请以上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联系辅导员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退学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将视为已同意该处理。

特此公告。

软件学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