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单位:cjb编辑:ln发布日期:2009/02/25浏览量:1826

 

为加强学生实践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对知识结构合理、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技能学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技能学分”质的要求:“技能学分”是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实践课,其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技能学分”量的要求: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完成3个学分以上(含3个)。

3、“技能学分”的取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获得各种技能证书、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合格、课外科技活动、论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

4“技能学分”的考核:按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评定学分。获得8分或以上者为优秀,4~7分为良好,未完成3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5“技能学分”的认定:学生在规定时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填写完整的《电子科技大学技能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交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报电子科技大学审定。

 

附件:

   1、考核标准一览表

   2、技能学分认定表

 

 

备注:请尚未提交上述材料的07秋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各专业学生务必于2009123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励娜 老师处(澳门原料1688教5楼成教部网络教育科,电话:0552-3172912,地址:蚌埠市大学城曹山路1000号,邮编:23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