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籍学生变更身份信息的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cjb编辑:gh发布日期:2008/08/22浏览量:1586

20106月修订)

 

为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高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1、在校生由于特殊原因变更身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的,必须提交由本人亲笔填写《学生更改身份信息责任书》(附件1一份

2、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申请变更身份信息的学生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标准样本见附件3)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由教学中心学籍管理人员受理、审核相关材料,经教学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5、教学中心在得到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才能够将更改后的身份信息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

6、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7、在读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必须在办理毕业证书之前45日以上(上半年5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以前)递交变更申请。申请期限过后,不再接受或办理相关手续,一律按招生时的身份信息发放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8、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变更身份信息。

9、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件:1、《学生更改身份信息责任书

2、《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3、《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动证明样本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蚌埠教学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