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免考相关规定及办理手续

发布单位:成教部编辑:cjb发布日期:2008/06/12浏览量:1552

、办理对象 :

所有符合统考免考条件的在读本科层次学生。

二、免考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即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得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200611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或者成绩在420分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三、办理免考流程:

1)学生填写《免考申请表》2份,并持免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到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免考。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恕不接受不合乎要求的申请材料

2)教学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进行初审,经办人审核合格后对原件进行扫描,扫描后将证书原件当即退还申请人,并在证书复印件和《免考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教学中心向所属网院报送《免考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介版一份,《免考申请表》和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的纸质版各一份。

4网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网院汇按程序上报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网考办”)备案。

 

附件:《免考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