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修、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发布单位:成教部编辑:cjb发布日期:2008/06/12浏览量:1747

学生课程免修、免考暂行规定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符合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申请免修、免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免修、免考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二、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属学习中心初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证书已核”字样。

注:如果专升本学生提供的自考合格证书看不出所考课程是本科层次的,学生需提供考试机关出具的本科层次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上如果看不出所考的对应语言,申请免修免考时须附上考试机关对该证书对应语言的证明才能办理。

三、学习中心应汇总免修免考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免修、免考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及其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规定时间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准予免修、免考,逾期不报送者不予以批准。

四、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免考资料应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内。

点击下载《免修、免考申请表》

 

 

学生缓考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内容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缓考。学生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内向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缓考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学习中心审核,申请表留学习中心归档。

2.学习中心应在考试前将本中心申请缓考的学生汇总,并填写《缓考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网络学院存档,另一份由学习中心存档。学院在任何时候如发现学生在申请缓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缓考资格,考试按缺考处理。

3.缓考学生参加该门课程补考,但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载。

点击下载《缓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