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助理辅导员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3/10/11浏览量:1695

助理辅导员是经济管理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日常管理的一支重要队伍,为了改进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使助理辅导员工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助理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本系在读的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骨干和学生党员;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富有朝气和强烈的进取、创新精神;

3、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正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系学科专业范围内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向;

4、热心和熟悉学生工作,具有适应助理辅导员工作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助理辅导员在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团总支领导下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辅导员负责。

2、协助辅导员制订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负责落实辅导员范围的具体工作。

3、组织所带班级同学开展政治学习,帮助该班同学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经常深入同学之中,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及时掌握并反映同学中的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班级工作的稳定。每周向辅导员进行一次学生情况的综合汇报。每学期有工作计划、总结。

5、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学生的先进人物和违纪事件提出奖惩建议。

6、配合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辅导员引导该班同学上好各类课程,提高专业素养。

7、引导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和文体活动,培养、提高该班同学综合素质。

8、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辅导员为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推优和预备党员的组织考察工作。

9、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系领导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助理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

1、我系学生助理辅导员实行竞聘制,助理辅导员任期一年。

2、学生助理辅导员受党政、团总支与辅导员领导,学生助理辅导员的任免,须经系团总支书记提出,系党政、团总支、辅导员共同考察后,由系党总支决定。

3、制定助理辅导员工作记录制度,助理辅导员要如实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在工作记录里,供辅导员掌握学生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4、学生助理辅导员是系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采取短期培训与长期培养等形式做好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助理辅导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