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9浏览次数:281

各系(院):

为及时反映社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变化,推进“三位一体”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就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各教学部门组织各专业带头人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制(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社会用人需求,积极组织研讨,发挥好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高质量完成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推进“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有机结合,将“三位一体”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3.完善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各专业要认真分析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岗位能力需求,科学设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面向和定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工作结构为逻辑,将工作结构转化为课程结构,将工作任务转化为任务引领的课程,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岗位能力导向”的行动体系课程结构。

4.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也是组织教学活动、制定教学文件、检测学生学业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各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撰写,做到准确无误。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论证把关,确保质量。

5.有关说明:

(1)2016年新设立的招生专业相关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讨并修订原有专业申报方案,同时做好课程标准、课程整体教学设计的制定工作。

(2)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仍然沿用2015版框架。除对周学时、总学时、总学分稍作调整以外(周学时控制在22—24之间,总学时控制在2200—2400学时,总学分控制在130左右),其他要求参见学院内网“教务通知”中《关于制(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3)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中增加“社会责任教育”课程,课程性质为必修,平均每学期1学分,总计5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列入培养方案,由院团委等部门组织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并认定其获得的学分;增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课程性质为限选,学分为2学分,修读方式为自学网络课程。

(3)时间安排:

各系(院)于2016年6月中旬前将相关材料打包后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其中“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需交纸质一份。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