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次数:127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为教师的健康发展提供平台,促进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实现我院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一份《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及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申报表中的成果顺序装订在申报表之后),个人申报材料于201579日前提交到所属部门。

二、材料审核。由部门审核推荐,每个教学系(部)成立评议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审议确定“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推荐人选。

三、资格评审。部门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15712之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四、组织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五、学院审批。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六、表彰奖励。学院对入选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评选名额。院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人选均不超过5名。各系(院)部各类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具体评选办法见数字化校园院校通知栏)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教学科研处

                        2015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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