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230

各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院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22日—42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补贴书面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小2寸照片2张,个人银行帐户信息等。申请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各系于429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到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申报。430日,由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补贴条件人员。

(三)上报审核。将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于5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4. 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2

/附件:2015年求职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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