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141

学院教职工:

为加强校园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原校园车辆通行证已不适宜管理要求,现予以更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

二、实行一人一车一证。

三、时间安排:

1924——929进行车辆登记。

2108——1010领取新证。

31011启用新证,旧证作废。

四、登记办证地点:保卫处办公室(学院西大门)。

五、学院公用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学院各经营单位及个人确因工作需要长期用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按规定统一办理。

请学院教职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

 

保卫处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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