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47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禁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办公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

二、行政管理处统一在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院禁烟监督电话,于315日前完成。

三、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各系院、共青团要利用主题班会课、讲座、党团活动等各类形式开展学生禁烟教育,讲透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常识,于325日前完成。校医院要收集吸烟有害健康的有关知识,形成材料指导各系(院)开展宣传教育,并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于35日前完成。

四、由院办公室和学生处牵头,分别建立禁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管理评价体系,于3月底完成。

五、各系院要设立禁烟岗位监督员,加强禁烟工作日常动态监督。

六、各系院自行组织禁烟工作自查,并于4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报送院办公室。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禁烟工作职责,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环境。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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