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7浏览次数:760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2〕7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对结核病基本常识的认知能力

校医院要提炼出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利用宣传栏、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知识宣传。各系院要通过主题班会课等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工作,使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普及到每位师生。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二、加强日常卫生管理,阻断结核病传染途径

相关部门要做好学生公寓、教室、图书馆、机房、实验室等人员聚集性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特别是对教室、学生公寓等场所,在做好卫生清洁的同时,要经常开窗通气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可能减少各类传染病传播途径。

三、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各系要密切关注因病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病情,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对疑似病人要积极督促其到校医院或外出就诊,并要及时跟踪就诊信息,以加强病例早期发现和处置工作。

四、做好日常门诊中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病情分析工作

校医院在日常门诊中,要注重筛查可能存在的疑似病例,以期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置。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建议外出就诊,并联系学生所在系,做好追踪工作。

五、规范报送渠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对于确认的结核病例,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为校医院院长,各系院疫情报告人为党总支书记,其它部门疫情报告人为部门负责人。对于发生的结核病例,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虚报、瞒报。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校内一旦发生结核病病例,因即时启动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传染病防控是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努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结核病防汉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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