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4浏览次数:168

各系(院):

根据《澳门原料16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已经开始,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院)认真组织做好班级评议

1、各班辅导员负责收集本班学生的《调查表》、《认定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2、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提出困难认定建议名单(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3、建议名单按困难轻重程度排序,由重到轻依次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并在班级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在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各系(院)要严把审核关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名单,严把审核关,审核通过后,在本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汇总报送学院审批,同时将审核通过名单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录入系统贫困生库信息完整无缺后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

院系报送纸质文档、电子档及系统数据三者信息要完全一致。录入系统信息不得有空项、前后信息对应,学生身份信息要与学生身份证信息一致。对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信息不全、信息不对应等视为无效信息予以删除,取消获助资格。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925之前1010之前分别报送老生和2011级新生困难认定材料。各系分别将上述五种表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档两种方式报至学生处助学办,同时提交2011-2012学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数据,要求系统信息不得有空项、前后信息对应。逾期关闭系统责任自负。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乎着党的政策关怀是否能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又关乎着大学生健康成长中所需要的公平、公正、勤俭、诚信等教育问题。这一工作开展的情况也体现出学生工作中的导向问题。各系要从组织学习,工作开展,过程监督等全过程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扎实做好。

2、严禁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学生处

                                  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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